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案例分析】說明:

一、分組:
全班分成5組,各組從從以下範圍自訂題目,尋解法律問題:
(1)家庭生活法律
(2)住的生活法律
(3)交通生活法律
(4)消費生活法律
(5)勞工生活法律

二、方式:
剪輯、鏈結嵌入或自製一段3至5分鐘的影片或漫畫,探討相關法律問題。

三、期限:
第八週結束前繳交「案例分析計畫大綱」。載明:
(1)故事大綱
(2)法律問題
(3)預定進度
(4)分工

四、口頭報告:
依照進度表進行10-15分鐘報告。
五、學習檔案評量:
請將案例分析報告的進行過程紀錄與反省心得,整理成學習檔案,並於第 16週繳交。負責勞工生活法律的小組,學習檔案可以在報告當週繳交。

5 則留言:

  1. 請問老師一下

    如果有一位

    持有綠卡的美國人

    辦了依親

    在台灣定居

    這位美籍人士

    並無台灣身分證

    他可以不用當兵!

    那請問~

    他接受台灣的法律管轄嗎?

    還是 只能被 美國在台協會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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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問題很有趣,可作為你深入探討的法律問題。
    1.持有美國的綠卡,表示有居留權和工作權,但是沒有國籍,不是美國人。
    2.取得美國國籍的方式有許多種,出生在美領國土、或者持有綠卡達一定年限後,申請歸化美國籍。
    3.所以,你朋友的身分是啥呢?只有綠卡,還是有美國籍?
    4.至於是否受我國法律管轄?要看是什麼什麼情況?例如沒有國籍,不用當兵,表示憲法關於人民義務的規定,無法規範這位美籍人士。
    5.但是,如果涉及刑法的犯罪,則依屬地主義,雖然是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依然要受台灣刑法的處罰。除非他是享有治外法權的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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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美國國籍
    (出身在美國領土)

    沒有台灣的國籍
    所以不用當兵

    那在台灣觸犯民法,是否也要接受台灣的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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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民法規範私人之間的財產和身份關係。
    雖然多數是【任意法】但也有部份是【強行法】。
    原則上外國籍人士與本國籍人士在台灣發生私權益的糾紛,
    當然受到我國法律的規範。不過,在某些特殊況下,會發生我國法律實際上無法實現的限制。
    例如:
    王又曾在台灣犯法,跑到美國去,我國法律要實現對他的規範,就面臨實際執行的困難。反過來說,外國人在台灣跟我國籍人士發生私權益糾紛,離開台灣後要對他提起訴訟,就有一定程度的麻煩。

    所以你的問題,如果從實際個案來討論,會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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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謝謝

    大約知道你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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