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問題思辨week4-1

經過這四個禮拜的學習,我對【法律】的看法有改變嗎?
1.哪些法律知識跟我未上課前的看法不ㄧ樣?
2.哪些法律知識是我以前不知道的?

5 則留言:

  1. 一直以為只要檢察官經收集好犯罪證據屬實,在認定
    犯罪嫌疑人涉有重嫌因而提起公訴,再由法官依法定
    罪。從課中知道 目前在台灣地區實施的法律採行大陸
    法系制度。
    審判組織的運作是信賴法官的公正審判,並以合議
    幾個法官審判避免法官獨裁。
    但我有質疑,負責的法官們,他們的人生歷練及人
    格修養是否足以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刑責輕重。
    英美法系中陪審團制度,雖可避免法官獨裁的缺點,
    但仍有不足。參審人員的專業及有可能受威脅利誘來
    主導裁判。
    綜合以上個人想法是增加陪審團制度(以專業為主)加入
    法官合議裁判依據之一。
    台灣老一輩子有一句諺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如果真是這樣,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還能得到什麼公平正義

    資ㄧ may 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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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彩霞的看法就是專業參審制度囉!
    台灣已經試著引進這種制度,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話,可以上網查詢【專業參審】。

    台灣還不至於【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啦!
    充實法律知識,善用免費法律扶助資源,遇到糾紛記得妥善掌握證據,可以幫忙你順利處理法律糾紛。

    但是,有錢幫忙,的確可以請好律師,僱徵信社收集證據。
    所以,別忘了努力工作賺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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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彩霞對於【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憂心,的確也有某種程度的真實。

    貪錢的法官或許不多,而且法律制度對這些想貪錢的法官,也會有相當程度的嚇阻。

    不過,沒有同理心,照章行事,多ㄧ事不如少一事的司法人員,可能才是造成許多人對司法沒有好感的主要原因。
    就如同【「司法為民」何以淪為空談?】這篇文章所說的。
    網址: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164902.shtml

    看過以上那篇文章,或許你會問:那平凡百姓,怎麼辦?

    我的答案是:靠人不如靠己。司法制度或許並不完美,司法人員或許不夠同理心,但是你的作為,會決定別人如何對你。
    這篇【愛女被撞死 柯南媽媽蒐證辦案】,就是好樣的例子。
    網址: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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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以前一直認為只有證據確著,不管是原告或是被告常常能穩操勝算,
    現在知道當要告人時,必須完全掌握到證據且要與律師研究好才可以提告,否則常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反之當成為被告時,要舉證自己是清白時,會發現困難重重,因為原告或檢察官一定有掌握到證據才會提告,這時要舉證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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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怡文
    1.雖然以前在國中也有涉獵一些法律的相關知識,但是經由這一門科目,讓我覺得法律原來離我們並不遙遠阿,因為之前都是死記死背,完全不知道怎麼融會貫通至生活中,但經由老師的講解及生活中的應用,讓我更覺得法律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而是更貼近生活,保障自己的一種知識。
    2.賭博所欠債,原來法官是不會去理會的。還有法官會類推法律,這樣法律就不會寫的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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