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問題思辨week3-1

以下說法,哪裡錯了?
1.小明只有七歲,沒有權利接受他人財務贈與。

4 則留言:

  1. 小明七歲可以接受他人財務贈與,只不過要由法定監護人(代理人)來管理,要等小明成年後才能獨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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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明七歲可以接受他人財務贈與,只不過要由法定監護人(代理人)來管理,要等小明成年後才能獨力管理。
    經國~資一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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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好,但可以再精確一些:
    1.小明有接受贈與的權利,但沒有行使這項權利的完全能力。
    2.因為他只有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接受贈與),必須事前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親)的允許,或者事後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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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權利能力~就是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何人能夠享受權利呢?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無論身心是否健全,身體是否有無殘疾或受禁治產之宣告,也都有權利能力.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已將來非死胎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以出生.}
    2.行為能力~即一個人的行為能獨立的發生法律上權利義務之效果,就是行為能力.簡言之行為能力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3.7歲以上未滿20歲且未婚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原則上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亦即應該事先徵得起父母的允許或事後得到其承認,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乃效力未定.但有其例外如下:
    (1)純粹獲得法律上利益(民法第77條但書前段)
    (2)依其年齡與身份,為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民法第77條但書後段)
    (3)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以詐術使人相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其法律行為為有效.(民法第38條)
    (4)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財產,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民法第84條)
    (5)獨立營業,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就該營業有行為能力.(民法第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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