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問題思辨week10-3

講ㄧ段您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說說看該事件屬於哪一種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你當時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現在你將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14 則留言:

  1. 我遇過的應該是勞務给付契約,的這一項,僱傭契約:約定受僱人在一定期間或不一定的期限內為僱用人服勞務,僱用人給付報酬的契約。強調「勞務的提供」。
    我當時是一直催他們給我薪水。
    現在的話,可能會尋求勞工委員會協助,並且舉發他們,但是,他們還是要給我薪水。

    回覆刪除
  2. 以前小時後家裡沒錢,需要一台車來做生意,但因金額不足,所以父母找了20位鄰居一同標會,起初會期因甲未完成標會義務付予該會會金而被迫停止,加上甲因生病逝世房子被法拍,害的父母需負起會頭的責任,將剩餘的會期依簽定個人支票方式來償還給其他會員。
    當時:因年紀小不懂事,父母也找不到人幫忙處理,自認倒楣一肩負起責任挽回其他人的諒解。

    現在:如果換作是我,我會簽定契約書,並在有效期限內尋找法律途徑,爭取賠償損失責任。

    回覆刪除
  3. 會腳倒會,會首要負責嗎?如何負責?

    回覆刪除
  4. 老闆不給薪水,勞委會或者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可以發揮哪些用處?請勞工單位協調或者直接提出訴訟,哪一種比較有效?哪些行業的勞工,受勞基法保護?

    回覆刪除
  5. 老闆不給薪水,勞委會或者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可以發揮哪些用處?
    勞委會:
    勞資關係 ‧辦理勞工組織業務
    ‧辦理勞資勞動業務
    ‧辦理勞工訴訟業務
    ‧宣導勞工保護法
    勞動條件   ‧勞動基準法
    ‧相關法令解釋制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令
    ‧職業災害補償事項
    勞工福利   ‧職工福利服務
    ‧弱勢勞工服務
    ‧輔建勞工住宅
    ‧勞教及e化學習
    ‧企業托兒福利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承保業務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
    ‧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就業保險給付業務
    ‧職災勞工保護業務 勞工安全衛生 ‧安全衛生法令
    ‧安全衛生管理
    ‧機械設備安全
    ‧危害標示通識
    ‧化學品管理
    勞動檢查   ‧高危險性行業監督
    ‧強化安全伙伴機制
    ‧推動安全衛生結盟
    ‧職業安全衛生輔導
    ‧產業安全促進計畫
    綜合規劃
    勞動統計  ‧新聞稿、統計櫥窗、資料庫查詢
    ‧出版品、國際勞動統計
    ‧統計調查、性別統計
    ‧族群勞動統計、行職業就業指南
    ‧預告資料發布、法規及名詞
    法規與訴願 ‧勞工保險爭議
    ‧就業服務爭議
    ‧勞動條件爭議
    ‧勞工安全衛生爭議
    ‧兩性工作平等爭議
    一般行政
    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那些勞工可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
    何時應辦理加保、退保、轉保及資料變更
    那些勞工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之申報及調整
    保險費之計算、繳納、查詢及補單
    如何申領保險給付
    如何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那些勞工受墊償基金的保障
    如何申請墊償基金
    法令規章
    勞工退休金
    請勞工單位協調或者直接提出訴訟,哪一種比較有效?
    勞工單位協調:有時候可能就沒下文了!
    直接提出訴訟(如果有證據):那間公司會比較快給錢。
    哪些行業的勞工,受勞基法保護?
    ●受雇勞工都應適用勞基法

    ●幫傭擬納勞基法 享退俸 外傭有加班費 卻衝擊16萬家庭

    ●家事勞動服務者納入《勞基法》影響

    勞工範圍:受僱於家庭從事家庭服務的本國或外籍勞工

    例如:幫傭、管家、司機、園丁、護衛、保母、家教等(註1)

    勞工人數:16萬人(外勞14萬,本勞2萬)(註2)

    現行規定: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薪水、工時,不受法令規範

    適用《勞基法》影響:

    .勞工每天工時8小時,超時有加班費

    .每7天須有1天例休、1年19天國定假日,資深者另有年休假

    .勞工職災死亡,僱主要賠45個月平均工資

    .解約要付資遣費,本勞另有勞工退休金。

    註1:須有指揮監督關係,一般委任的保母、家教等不算受僱者

    註2:以各縣市家事服務業職業工會

    病患照顧業職業工會會員人數粗估

    資料來源:勞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回覆刪除
  6. 怡文:不是所有的受雇者都是勞基法保護的勞工。向外傭就還在爭取。所以,建議你可以正確地找出勞基法保護的勞工是指哪些行業。

    回覆刪除
  7.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目前勞基法採負面表列,被點到的,才不適用勞基法
    學校約聘人員?有可能是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工作者(技工/工友又除外),或兼課教師就不適用勞基法.

    回覆刪除
  8. 互助會,通俗說法稱標會,在法律上則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互助會的起會人稱為會首(會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會腳)。

    第 709- 9 條 因會首(或會腳)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 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 第一項情形,得由未得標之會員共同推選一人或數人處理相關事宜。

    因為會腳逃逸、死亡而倒會,法律上,會首須負連帶責任。
    所以會首須將未得標會員之會款總計,平均依會期分攤歸還。

    回覆刪除
  9. 思穎,你親身經歷的標會案件,現在你會如何處理?

    回覆刪除
  10. 怡文:找出非屬勞基法所謂勞工的【負面表列】,金牌就你的。
    思穎:進ㄧ步想想看你會如何處理你親身經歷的倒會事件,合理,金牌就是你的。

    回覆刪除
  11. 草案第十條(業務範圍之限制)派遣事業單位不得使派遣勞工從事飛行、航海、公共運輸之駕駛員、採礦及其他危險性工作。
    本條規定的是有關開放派遣制的範圍。政府採取的是最大限度的開放派遣。即所謂的「負面表列」的方式–除了上述列舉之職業外,全面開放。政府並在立法說明中提到:「…參考德國派遣法第一條之二規定、日本勞動派遣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韓國勞動派遣法第五條規定,採負面表列」。

    回覆刪除
  12. 一、慎選會員
    由於在互助會中,會首擔負了很大的責任,因此在參加民間互助會的時候,必須對會員做評估:
    1.會員的財務狀況
    2.會員的職業
    3.會員的品行操守
    4.會員起會的動機
    5.會員的信用狀況 經過評估,一旦會員的風險性越高,該互助會的風險也會越高。
    二、有償債能力的保證人
    根據合會法規定,會員倒會無法繳款時,會首必須代墊。此時如果會首與會員在起會時有聲明保證人,此時保證人就必須負起償債的責任,保全會首與會員的權利,那麼該互助會的倒會風險也會越小。
    三、會單的完整性
    保存會單及得標紀錄,且資金流向明確合會法規定,互助會必須製作一完整的會單,詳細記載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因此拿到會單時就必須詳細核對參加的會員是否真有其人,如果只是人頭戶,那麼這個互助會的風險也就越高。互助會一旦發生倒會,勢必走向訴訟,對於互助會相關資料包括會單、每一期得標者要詳細紀錄保存,最好透過銀行轉帳繳交會款,避免未來訴訟產生各說各話,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結論:在參與互助會時,一開始就應該要注意到證據是否齊全,以防萬一。如果不幸被倒會,是不能直接對已標到會的會員求償,因為牽涉到其他會員的權益,就法律上來說只能告會首。在以往的案例中,如果證據齊全,是有追償過的例子,雖然不見得能百分之百追回原來的會款,會員如果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否則亦可由其繼承人代還,因為在繼承法中,不僅繼承財產也繼承債務。

    回覆刪除
  13. 思穎的文章引起ㄧ些反省:
    1.跟會要找有財力願負責的會首,當然會腳的品質也要知道,避免倒會風險。
    2.如果需要錢,想起會籌錢,那要深思,因為會腳倒會,會首必須直接面對其他會腳的求償。會首必須先代墊會款,再向倒會的會腳求償。所以,慎選會腳,或者要求其提供擔保品或者保證人,就像銀行借款的要求ㄧ樣。問題是,跟會籌錢的價值就是它的方便和彼此信任,不用像銀行ㄧ樣要求要有擔保品抵押或者保證人的信用才可以借款,否則,大家就跟銀行借錢就好了啊,何必跟會。
    3.假設你跟的會被倒了,實務上要怎麼呢?例如會要繼續進行嗎?當期標到會的要跟會首要求多少?接下來,活會的要如何或者討回多少已經付出去的錢,死會的要不要吐出來ㄧ些錢?
    4.針對第3點的疑問,相信大家最想知道的。有人可以提供真實經驗嗎?

    回覆刪除
  14. 1.假如倒會時,首先是到法院告欠債人,法院會先傳存證信 函通知欠債人,這樣才有辦法讓欠債人償還債務(欠債人的部份由法院來處理)。
    2.當期標的會,會首應先支付跑會人的錢,讓會如期完成,這樣起碼死會的人還是要付出應有的義務與會金(會期也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回覆刪除